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有:
1、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
2、撤回公证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
4、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的权利;
5、除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等不能委托的公证事项外,有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的权利;
6、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减、免公证服务费的权利;
7、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8、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当事人应负的基本义务有: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提问,陈述事实真相,不得虚假陈述,不得提供假材料;
3、按规定提供证据及证据线索;
4、按国家规定标准交纳公证费用;
5、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公证书制作之前提出;
6、如实陈述公证书的用途和使用地,保证不将公证书用于非法目的或者陈述的用途和使用之外;
7、依照法律、法规正确参与公证活动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1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15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贵州省大方县公证处:贵州省大方县司法局一楼 电话:0857-5221968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